星沙时报讯(记者 王俊 通讯员 何涛)“你好,请问建设公司的钱到账了吗?”“到了,多亏你们调解,谢谢你们!”4月3日,长沙县司法局果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对当事人黄某回访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时,得到了肯定答复。至此,一起持续一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正式告一段落。
事情回溯到调处初始阶段。在开展社矫对象日常管理工作时,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在该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黄某似乎有心事,他本着时刻关心社矫对象身心健康原则,马上询问原因。
经交流得知,黄某母亲祖某于2022年3月进入长沙某建设公司的一项目工地从事杂工。当月某天,祖某在工作中不慎被吊篮支架砸伤,后经救治,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在家卧床不起。
不久后,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黄某家中实地走访。经了解,祖某和该建设公司并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该项目“包工头”安排工作,工钱也由该“包工头”直接发放。出事后,“包工头”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就开始回避此事的善后问题,黄某多次联系该建设公司处理,均未果,而“包工头”和建设公司间也在互相推诿。
于是,“我到底要找谁?”这个问题一直在黄某一家人脑海中不得其解。
经多方打听,果园司法所找到“包工头”,也联系上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断给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工作,公司方终于答应积极配合司法所协调处理。
很快,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了。祖某确为工伤,或因后续已得到相关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无等级”。这就意味着黄某及家人最初的期望被大打折扣。黄某一家眼看矛盾没迎来转机,与公司方争执了起来。
“公司一直拖欠医疗费用,我母亲病情久不见好转也有这个原因。”黄某认为,母亲年岁已高,公司又拖欠医疗费,才不得已提前出院,导致母亲并未在医院进行妥善系统的治疗,至今也没完全恢复。此外,在母亲受伤治疗期间,其父亲没再外出务工,一直为母亲做护理,因母亲受伤而产生了家人误工和额外的金钱开支等诸多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遂提出了10余万元的索赔。
“既然认定‘无等级’,我们还是要按照鉴定结果来。”建设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流程配合祖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现祖某没能评定工伤等级,则不能享受相关工伤伤残待遇,公司仅认可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部分误工费。同时,公司代表还称其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最多仅能补偿部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的工资,所有款项加起来不足2万元。
公司的答复让黄某及家人难以接受。从受伤到现在,已长达一年时间,黄某一家为祖某的治疗耗费了大量时间、人力和金钱。祖某承受着身体的伤痛和找不到此事救济渠道的双重折磨,在协调会上不禁潸然泪下,调解会一度僵持。
鉴于此,果园司法所负责人将双方拉开,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继续调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贵公司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果园司法所负责人先单独对公司方进行工伤相关法规的解释及相关案例说法,再结合伤者伤情和家庭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做通公司方思想工作。
“祖娭毑,您不要急,先坐着好好休息,我们再继续沟通。”面对黄某一家,果园司法所负责人不断安抚使其情绪稳定后,开始讲述类似纠纷的处理情况,逐渐得到黄某及其家人的理解和认可。
最终,公司方与黄某一家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方表示,后续赔偿的款项会相继支付到位,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这是长沙县司法行政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从主动发现问题,到背靠背攻破难题,到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到最后跟进回访,无一不体现着长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敬业。“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这样,繁杂琐碎。邻里间闹别扭、夫妻间闹矛盾。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是老百姓眼里的着急事、麻烦事,更是我们工作中的大事。”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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