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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ZQS-GKZB-2023-024)

项目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00000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发行预算规模:不超过20亿元,主体评级AA。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

格要求:

1、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A类或B类主承销商(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 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主承销机构名单目录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 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其在湖北省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总行组 成承销团参与投标,但须取得总行书面唯一授权),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 可证》。(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总行书面授权(如有)、承销 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主承销商(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主承销机构名单目录内),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须具有中 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债券业务无影响承销业务资质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的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 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投标 资格,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 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3日08时30分到2023年03月0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EZQS-GKZB-2023-024

2、招标人: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

4、项目概况:2023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

6、发行预算规模:不超过20亿元,主体评级AA。

7、最高控制价:承销费费率≤0.18%/年,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本次投标报价需提 供包干报价,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以下服务费用:律师事务所出具发债法律意见书的费用、评 级机构出具评级的费用(如需),出具可研报告费用(如需),现金流测算费用(如需)、会 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如需)。

8、招标内容:撰写申报材料、协调审核机构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定价及销售、债券登记上 市和发行后服务;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如需)、资产评估机构(如需)、并组建承销团队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详 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9、服务期:不超过5年。

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A类或B类主承销商(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 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主承销机构名单目录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 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其在湖北省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总行组 成承销团参与投标,但须取得总行书面唯一授权),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 可证》。(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总行书面授权(如有)、承销 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主承销商(须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主承销机构名单目录内),证券类金融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持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须具有中 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承销商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债券业务无影响承销业务资质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的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 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投标 资格,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 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3日至 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

(1)报名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领取;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写上投 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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